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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節水型城市創建1.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 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是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部署的重要任務,是列入《全國創建示范活動保留項目目錄(第一批)》的保留項目,《國家節水行動方案》和《“十四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均對此提出了明確要求。2021年12月,水利部印發實施《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分為4章共22條,明確了縣級人民政府創建和申請,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水利部組織復核的工作程序;強調在滿足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指標的前提下,嚴格執行節水型社會評價標準,把好達標建設質量關;要求對達標縣(區)進行動態管理,做好日常監管和定期評估等工作,持續推動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提質增效。 2.節水型城市 國家節水型城市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4]30號)精神,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通知》(建城〔2018〕25號)要求,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發展改革委(計委、經貿委)初步考核,建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評審、現場考核驗收合格而命名的城市。節水型城市指一個城市通過對用水和節水的科學預測和規劃,調整用水結構,加強用水管理,合理配置、開發、利用水資源,形成科學的用水體系,使其社會、經濟活動.所需用的水量控制在本地區自然界提供的或者當代科學技術水平能達到或可得到的水資源的量的范圍內,并使水資源得到有效的保護。 截至2023年5月,我國已建成11批共145個國家節水型城市 |